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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人郑成花与被执行人蒋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评估报告送达及拍卖公告

2025-05-07 16:14:1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公告

蒋桂花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成花与被执行人蒋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云0502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蒋桂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成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蒋桂花名下位于隆阳区龙陵路以东、象山路以南、商贸城路以北(13号)保山青华海经济综合体13#地块建设项目6栋1203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79993号】,经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上述房产,依据昆明诚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诚房评报字(2025)司第04-012号司法评估报告,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549080元(大写:伍拾肆万玖仟零捌拾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告如下:

现依法向你告知隆阳区龙陵路以东、象山路以南、商贸城路以北(13号)保山青华海经济综合体13#地块建设项目6栋1203室不动产评估价值为549080元(大写:伍拾肆万玖仟零捌拾元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限你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诚房评报字(2025)司第04-012号司法评估报告司法评估报告、(2025)云0502执1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案外人对上述不动产主张相关权利的,应于15日内向本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0875-2120959 15908753516

附件:

1、执行裁定书

2、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3、拍卖通知书